统计时间:
统计时点是本学年初即本年的9月1日。统计时期是上学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高基 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1. 办学类型、学校性质类别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学校举办者的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非教育部门、民办也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
2. 学校的办学类型码具有唯一性。应该按照学校被审批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填报。如:北京大学的办学类型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办学类型码应填11。
高基2-1-1研究生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研究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博士(110)、其中:女(111)、国家任务博士(112)、委托培养博士(113)、自筹经费博士(114);硕士(120)、其中:女(121)、国家任务硕士(122)、委托培养硕士(123)、自筹经费硕士(124);研究生班(130)、其中:女(131)、国家任务研究生班(132)、委托培养研究生班(133)、自筹经费研究生班(134)。
3. 各类小计的关系:博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研究生班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4. 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如:国家任务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2010101,委托培养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3010101,自筹经费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114010101。
5.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一级学科分类填报,即在一级学科代码后加99。 例如新增的某某经济学专业属于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0201),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理论经济学新专业,专业代码为020199。
6. 在校学生数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高基2-1-2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210)、其中:女(211)、高中起点本科(212)、专科起点本科(213)、第二学士学位(214)、专科(220)、其中:女(221)、高中起点专科(222)、对口招收中职生(223)、五年制高职转入(224)。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中起点专科、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本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2120101010,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2120101011。
5. 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的年制按本段学习的实际年制填写。
6.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 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010199。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1-3成人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招生数为当年春季入学的新生数,在校学生数为统计时点实际在校学生数。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函授(310)、本科(320)、其中:女(321)、高中起点本科(322)、专科起点本科(323)、专科(330)、其中:女(331)、高中起点专科(332)、专科第二学历(333);业余(340)、本科(350)、其中:女(351)、高中起点本科(352)、专科起点本科(353)、专科(360)、其中:女(361)、高中起点专科(362)、专科第二学历(363);脱产(370)、本科(380)、其中:女(381)、高中起点本科(382)、专科起点本科(383)、专科(390)、其中:女(391)、高中起点专科(392)、专科第二学历(393)。
各类小计的关系:函授、业余、脱产分别等于本科和专科的和;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函授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3220101010,函授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3230101011。
5.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年制按实际年制填写。
6.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010199。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1-4网络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450)、其中:女(451)、高中起点本科(452)、专科起点本科(453)、专科(460)、其中:女(461)、高中起点专科(462)。
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2.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1。
3.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网络本科、专科的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4530101011。
4.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0改为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为010199。
5.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2-2-1 在校学生年龄情况
在校学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2-2-2 在校学生来源情况
学生来源按入学前考籍所在地确定。
高基2-3-1 学生变动情况
学生变动情况,是指上学年初报表报出后至本学年初报表填报前在校学生变动情况。
高基2-5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学生数
分学科学生数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学生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高基2-6-1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分学科学生数
分学科学生数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学生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毕(结)业生数、招生数(本表统计的学生为宽进严出学历教育学生,学校招生不需要学生通过入学考试为全年招生)为统计时期人数。
高基2-6-2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在校(学)学生年龄情况
在校(学)学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2-6-3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在校(学)学生来源情况
学生来源按入学前所在地确定。
高基2-7 其他学生情况
结业生数、注册学生数为统计时期人(次)数。
高基2-8 外国留学生情况
毕(结)业生数、招生数为统计时期人数;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数应填在校学生数中第一年。
高基3-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岗位分类情况是学校教务部门按当年教学计划安排授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数。
高基3-3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
本表填报时先要确定教师所获得的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是学历),再确定学历中所获得的学位(博士、硕士是学位),本表忽略学士学位;以最后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数填报,在读人员不计算。例如:硕士研究生毕业如获得同等学历博士学位,学历数应填在5列,学位数应填在6列;如没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有学士学位,学位数不填。
高基3-4 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专任教师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3-5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是根据专任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专任教师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高基3-7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研究生指导教师由遴选的科研机构和普通高校填报。
高基4-1 资产情况
共同使用的办学资源应按学校使用情况填报。如:三个高校共同使用一个图书馆的10万册图书,各高校填报共同使用的图书、资料册数应为10万册。
网上教学课程数: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某门课程,其60%以上内容通过网络进行教学的,即可视为一种网上教学课程。
高基4-2 校舍情况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